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县政协委员施晓琴反映:炎炎夏日,酷暑难耐,近一个多月最高气温都达到35摄氏度以上,但不少从事生产、公共服务行业、交通执勤的劳动者仍坚持在高温条件下的户外工作,这些人的工作环境常年在室外,如果不妥善安排,在高温条件下持续工作会有中暑及生命危险。为保障高温天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权益,建议:
1、相关部门应按照安徽省人社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规定及时把高温补贴发放给劳动者。
2、 用人单位应建立特情处置机制,尽力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生活环境和配备必要的降暑、紧急救护用品,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对建筑、清洁等室外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可由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用工单位缩短或错时作业,杜绝不顾高温赶产量、越进度的加班加点。
4、要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由于他们的劳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其的管理及关注度,如工地民工宿舍可安装空调等。